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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回迁房的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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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私人律师]
发表时间:2014-2-14 8:43:52

我父母有一套旧房拆迁,现在还没有开始建。但是有一套我父母写的我的名字。问我的父母可以指定房子是赠予我个人的吗?父母可以把房子要回吗?法律对拆迁房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要根据房屋的性质而定,如果房屋可以赠与或者转让,当然可以赠与你个人,如果属于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一般只能由被安置人员全体共有。当然,如果可以赠与,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该房屋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拆迁安置房是为在农村房屋拆迁中丧失了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家庭而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被安置人口的居住需要,安置住房的分配实际上具有政府履行其安置义务,为实现被安置人口居住权的社会福利功能。所以,安置住房应当属于被安置人员全体共有。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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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拆迁安置房相关政策法规
执业机构: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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