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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做仿牌鞋子,我老公也被带进去了,会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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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福州市]
[取保候审]
发表时间:2014-9-20 11:25:42

老板做仿牌鞋子,我老公被带进去了,关了20天放了,2013年7月,现在1年了,又让录口供,今年录了3次口供,最后一次又不让出来了,我老公在厂里做管理的,请问律师,我老公会有什么罪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老公在单位生产仿冒产品,涉嫌违规经营,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建议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如有必要,应当尽快聘请律师维护权利。如有其他不解之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我们咨询。《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 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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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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