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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9月13日,我和我老公看中两个床,一个沙发,交定金200元,当天量房间尺寸4.3米,也就是我们想定做4.3的沙发,14日卖沙发打来电话说只能做到4.2米,我们说考虑下。我们考虑再三决定不要了,只要两张床。于是15日给卖沙发打电话沟通,他们说14日已经告知我们并经过我们同意,所以在14日已经给做沙发的家具厂打电话,已经开始做了,所以不能不要,不然告我们。请问他们说的有无依据,我们这样对吗?该怎样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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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对对方造成损失的,适当赔偿。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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