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租住在我家的租客从2014年12月至今为之没有交过房租,水电费,并在我家小卖部欠账2500元。14年初我父亲向我们当地的私人担保给这位租客借高利贷10000元,利息每月200元,至今未还。2015年6月30日,租客家14岁大的孩子,潜入我的卧室偷走一部我新买的iPhone6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月),并三次潜入小卖部共偷走现金计2400元,现报警之后,手机找回,但已经损坏,派出所民警要求租客家返还偷取钱财,得到的回答是:没钱,等有钱了再还。现感觉遇到了无赖,束手无策,望指点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