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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县城父亲想用手里的血汗钱去购买一个一百平左右的商品房以备儿孙结婚用,但是房屋出售人(甲方)的房产证等重要证件尚未办理下来,房屋出售人(甲方)说就写个合约两个人签字盖手印,然后让乙方先交12万的押金等证件下来在把剩下的两万补上,房屋总共售价14万。请问这样的合同能不能生效,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或者还有其他的什么办法走合法路径来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真心都是血汗钱啊,怎么办啊,希望帮忙解答下!谢了!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但房屋所有权并未移转,建议尽快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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