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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合同纠纷:帮一个公司加工服装,加工费一直没给我付,付钱一直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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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yg200988
[浙江杭州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3-4-3 23:46:26

我帮一个公司加工服装,按质按量完成加工任务,我加工费一直没给我付,半年过去了,对方公司一直关门,电话有时接,有时不接,付钱一直在拖,我该有啥办法?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双方都有义务遵守,你已经按质按量完成加工任务并交付,即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付款,逾期不支付价款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做人。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做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品种等交付标的物。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定做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验收、接受工作成果。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验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发现工作成果有瑕疵的,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做人应当按约定的地点、方式接受承揽人的交付。定做人要求变更交付地点、方式的,应承担由此多支付的费用。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定做物时,定做物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灭失的,定做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支付酬金。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提供材料。定做人提供材料的,定做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合同相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你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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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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