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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名下一套房屋出租,出租当天租客表示因为自己是某物业公司股东,所以他为了方便租这个房子两年,但以后也可能让其他员工住。但保证不超过两人(一室一厅的房子,安装群租要求),且协议上有写不转租。可在承租人这里要求写公司名称,我一开始同意了,后来想想也不太放心,又让他把他的名字加括号写在公司名字旁边。签名处他签了自己的名字,但同时加盖了他公司的公章。给了我他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问我现在到底是借给他还是他公司,还是两个都是承租人?另外如果以后发生法律问题,我应该找谁负责?(对谁提起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