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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初我对外出租一套房子,租期2年。房子是我们夫妻两人共有的,但租房合同上只有我一人签字。现在由于工作单位不再提供宿舍,现在想收回房子,已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但他不肯走,想问一下,当时的租房合同没有我妻子的签名有效吗?如果走法律程序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