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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只签订购房协议未签正式合同开发商要涨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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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458976
[福建清流县]
[经营事务]
发表时间:2013-7-27 9:07:03

我2008年在一个私人开发商手上买了一套新修的商品房和一套住房,当时只签订了购房协议,没有正式的合同。现在整栋楼的产权都拿到了,就只有我们二楼的商品房和我家的住房产权还没有拿到,现在开发商反悔,说当时卖给我们商品房太便宜,他要涨价才能把产权给我们,多次找他协商,总是有事推脱!怎么办啊?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这要看你们的购房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虽然购房协议书与正式购房合同有区别,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如果开发商已经与你约定将特定的房屋卖给你,就不能反悔,你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你已经交纳了定金,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对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进行定性。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商品房认购书》中只是简单的约定了由你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日后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而对所购商品房的其他重要信息没有相关约定,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事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你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商品房认购书》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及责任等。在商品房买卖当中的主要内容均做了详细的约定,且你已经交纳了购房款,则该份《商品房认购书》应当被认定为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即便开发商拒绝与你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你也可以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等相关义务。但即便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合同。你也可以按照认购合同的约定,要求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拒绝,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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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及商品房买卖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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