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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村的朋友支付一定酬劳,请我爸去驳接电线(有电工证,已过期,带电操作),当时我爸身有感冒,在作业时由于高温导致头晕不慎从屋顶(约3米)摔落,腹部以下下半身无知觉(现场无他人协助),后被通知委托人用小车运往县城人民医院,当时腰椎已摔断,除委托人外并无安排其他人协助,让伤者自己用上肢撑着坐着车去,导致伤情加重,送到医院才通知家属。现已做完腰椎手术,腰部以下神经横断,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请问委托人责任需要承担多少,(伤者有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万分感谢!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