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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教师周五在家得脑出血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能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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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贵州贵阳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4-9-24 9:06:04

您好,我弟是陕西人,今天年28岁在贵州省一个县城任教为公职教师,2014年9月3日周三在校时就开始头疼,后面去了县医院医生没有检查来病因给输了二天液,头痛仍然很厉害,周五在县城医院拍了脑CT医生没有诊断出出血,还给开了疏血活络丸吃了,周五晚上在家突然疼痛昏厥没有意识后送去县医院才发现脑出血,县医院建议转院,随即转院到市医院,市医院当即做了脑开孔引流手术用药,第二三天人稍微有点精神但仍没有意识,第四天做CT时发现二次出血,医生生诊断已停止呼吸了,已脑死亡了,我家人不死心就让医生尽力去医,结果用呼吸机等药物维持着仅有的心跳,一天后发现病人开始长溃疡了,医院就尊属家属的意见除去呼吸机宣告死亡,医院的死亡通知书诊断为:中杻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后就去当地殡仪馆火化了。现在我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能不能鉴定为工伤有没有赔偿,如果赔偿能赔多少?有2岁的儿子,还有父母的赡养费有多少?或者在初诊断的过程中县医院的误诊要不要负医疗责任?如果打官司的话有没有胜诉的可能?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据你描述情况来看,是无法认定工伤的,但是可以教师如系在职在编人员的,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相关规定,领取抚恤金,有无其他待遇,请咨询其所在学校。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以参照医疗保险方面的规定,予以报销。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入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10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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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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