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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从08年6月9号上到09年9月分,企业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老板突然说说你明天可以不上班了。听说这种情况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是这样的吗?还有什么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我还需要准备些什么?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要求支付08年7月至09年6月份的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加班费。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据实陈述即可,工资单、社保单、工资发放卡、工友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你可以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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