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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扣除员工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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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4-10-10 16:28:24

当初工作是有交押金说会还的,现在才知道被扣除怎么办?现在什么凭证都没有。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本身不合法。如果当初交纳押金是通过银行转账的,你可以去银行查询转账记录。如果是交纳现金的应该会有发票之类的。建议你仔细回忆当初是否有其他证据,例如证人证言,你也可以询问其他员工是否有收取押金行为。建议你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退还,如果单位不予退还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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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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