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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过合同还能否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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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宁波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4-7-3 22:11:08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三学生,因为暑假到了所以想找一份实习先锻炼一下。于是就在网上投了简历,进了一家公司做销售,看了公司简介我一直以为公司是销售净水器的,但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星期都是在销售一款儿童玩具,公司说是因为净水器还没有批量生产,而且推销玩具是锻炼我们的一个基础。我们平时工作都要6:30起,基本要到12:3O才能睡觉,工作就是拉着公司的货到指定地点挨家挨户去推销,不管哪里都要进(办公室、写字楼、银行、医院等),而且车费和吃饭的钱都是自己付的。面试的时候说的是底薪1800,提成10%,后来开会公司又说底薪1500~2000,提成5%~20%,要看你的营业额是否达标,而作为新人自然是很难达到制定营业额的。而且当初说住宿条件是住三四个人,有空调有洗衣机,而实际是两室一厅的房间住了10多个人,才一个卫生间,洗衣机也是坏的。因为觉得太累了,所以干了一个星期就不想干了,第二个星期的周二新来的同事给我打电话说很多人都不干了,大家一起聚聚。所以晚上见面的时候,我也不想干了,所以就叫他们去寝室帮我帮了行李,本来打算第二天再去和公司说的,但整理行李的时候,李经理(女的,也睡宿舍)进来问我是不是要搬出去,我就说是的。然后她就让我快点整理,还让寝室同事帮我把东西快点搬出去,一副让我马上滚的样子。所以那晚我们搬完东西就去附近吃大排档了,吃时一位主管打电话给其中的一位同事说让他回宿舍谈话,那位同事也是那晚决定不干了,他觉得还是回去一趟好。等他谈完回来,那个李经理就带着公司一批主管(都是男的)过来了。那李经理一来就开始大喊大叫,拍桌子敲酒瓶,说我们不遵守公司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公司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还威胁我们说我们的简历她都有,她不会让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的。后来大排档的老板看不下去就让她滚蛋了。第二天,本来是想去问问能否要回工资的,就派了两个人上去谈的,后来谈崩了,其中一个就报了警说怀疑公司是传销组织自己被骗了就报了警,警察来了和公司的王总单独在办公室谈了一会儿,叫我们进去后和我们说警察只管刑事,这种事该着工商局,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公司那边也一直在说他们会走法律程序的,还会通知我们学校领导,因为我也是第一次找工作,所以整件事中也许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但公司招我们进去的时候从未和我们签过合同,也没办过入职手续,也没和我们讲过请假制度和离职程序。公司买的玩具样品是需要自己买的,公司的晋升制度也是看你的业绩达标了,就可以晋升主管组建自己的团队,所以我也想知道这种模式是否具有传销性质,每天卖的玩具我们是要回公司买单的,也都有留有单子,玩具卖的是29.8,但买单时都是按30买的,所以有时还要自己贴钱。现在事情闹成这种地步,我想知道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我们还能否要回工资?

律师解答
杨云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大三学生实习,本身来说,社会上的企业单位应当予以适当的照顾,建议你先与公司方面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公安机关再次报警或者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由于你是实习生,并非是劳动职工范围,因此你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公司销售产品需要你们掏钱买,这是严重违反经营规定的,可以举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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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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