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单位以此与你朋友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正确的,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严重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你朋友在入职时候隐瞒婚姻生育状况的行为,并不是欺诈,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并可能使他人误解上当的行为,而存在欺诈的前提是,行为人有告知的义务,显然对于个人的婚姻生育情况,并没有告知单位的法律义务。况且要求求职者未婚未生育等作为入职条件,是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我过《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婚姻状况并非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之一。《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就劳动者是否已婚而作出就业歧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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