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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以作为劳动用工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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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4-4-8 13:46:54

我2011年6月10日至2013年11月14日在村委会工作,2013年11月14日被无故辞退,这期间村委会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村委会赔偿吗?村委会可以作为劳动用工的主体吗?我去了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说村委会是民间组织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主体,没有受理。真心的谢谢,希望可以得到解答!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属于劳务关系,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协商不成的,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法院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济组织、企业、个体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劳动法》所述的用人单位范畴,但是可以认定你们之间有劳务关系,因此,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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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执业机构:浙江好阳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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