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从2006年7月至今一直在成都INTEL仓库工作,现在由于更换承包公司,公司答应更换的时候将会补偿2008年1月-2014年2月28,一共6年零1个多月,即6.5个月(全年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补偿金,然后本人合同时2013年11月到期,后面用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续签到2014年2月28.现在由于本人工作已经重新找到,于2013年12月30日主动离职,这个补偿金是否拿不到了,(公司说的自动离职没有这个钱了)
2.因为我们是上的倒班制,本来这个月上到12月28日,这个月就不上了,后面29-31为休假,但是离职合同我写的是30日,公司因为这个原因拒绝给我年终奖金,说我没做到31日,还差1天。
关于以上两点请帮助,具体应该找谁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