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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学生暑假工欲维权,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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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oul
[广东顺德区]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8-16 9:35:18

你好.我是一名高中生,今年和两个同学一起去了一间工厂打暑假工,但是当时没有签合同,因为厂里所有工人也是没有签合同的.当初进去的时候,人事部的只说:“2000一个月,一天12小时,站着干活,最早要8月25号才可以走,做不做自己考虑。”到现在,我们想17号走,但是她确说提前走要扣500块钱工资.这间厂一天要上12小时,而且是正常上班时间,要是加班就要工作14.15小时,而且工作期间没有休息时间,吃饭也是一个一个轮流去,这个吃完下一个去这样,所谓的休息就是转班。现在,我想问一下这间厂有没有触犯什么法律?谢谢,学生想维权,真的很难.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由于你还是在校学生,所以你与工厂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保护,所以你不能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主张权利。但是工厂规定,你必须做到什么时候才能离开,否则要扣除500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你未满十六周岁,属于童工,工厂雇佣你的做法违法。学生暑期兼职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有关工作保障可以比照劳动法,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部门投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你工资的,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 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 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 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所以你们公司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加班工资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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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执业机构: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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