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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因在职公司资金短缺,后由原公司及公司股东委托另一家公司接收原公司项目,薪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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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5-7-31 10:00:51

您好! 事情是这样:因在职公司(简称原公司)资金短缺,后由原公司及公司股东委托另一家公司(简称新公司)接收原公司项目,中间涉及到在职公司欠薪问题,有以下几点疑问请求您的帮助。 1、接收我原公司项目的公司,是否应提前发放我在职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及解决人员去留问题后才能正常开展业务? 2、我们在职公司的员工手内的资料及工作是否应在所欠工资发放完毕后交给新公司?还是需要先交给新公司后再有新公司发放所欠工资? 现在新公司要求我们先交接手内的资料及工作开始发放所欠百分之五十工资,待新公司解决完原公司债务纠纷等事物结束后才发放所欠剩下百分之五十工资及报销款,新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原公司员工该如何维权? 恳请您的帮助,谢谢!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企业法务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如果是公司合并的话,新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的工资。具体如何操作,新公司可以和原公司约定,如果对于薪资问题产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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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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