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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无故辞退,只给了基本工资,未给补偿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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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人在江湖
[福建福清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3-5-22 10:10:13

律师我想问下,我在公司干满一年了,突然被公司无理由给辞退了,离职的时候只给了我基本工资,并未按照劳法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安徽六安地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如果公司没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请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你可以按时上班,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辞退你你就不上班,用人单位可能事后认定你是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针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你应该主动收集证据,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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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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