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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构成工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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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3-10-1 18:15:51

我妈妈是政府工商局下面的临时工,没签合同没交社保,什么都没有,现在但上班的时候从四楼摔倒二楼,构不构成工伤?看样子工商局是不想管的,前段时间还想让我妈签劳务派遣合同,我妈坚持不签,他们看我妈年纪大了,也干不了几年也就没再要求,也没有辞退我妈,如果他们赔偿,怎么办?

律师解答
杨甜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妈与工商局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按照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处理。你妈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认定工伤,如果不认定,你妈自己可以向该单位所属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劳动局一般都有现成的格式,要求你们填,据实填写就可以了,认定工伤之后,然后按标准要求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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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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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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