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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解散了,可有赔偿给工人遣散费,如果补偿给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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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深圳市]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4-7-10 17:15:30

我们工厂要搬厂了,而且是搬到其他市。工厂的名字也换了。我想问问我们不去的可以赔偿我们的遣散费么。如果是有,按怎样的赔法。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工厂解散换名字的,员工不愿继续工作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领导不同意按照法律执行 ,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提出补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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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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