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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够时,不能达到判决离婚的条件的,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 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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