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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生下了孩子,女方喜欢上了其他男子可以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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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顺德区]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1-6 17:06:04

您好!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生下了孩子,现在女方喜欢上另一男子。男女方家里都反对女方跟另一男子交往。请问下女方该怎么做 ,可以跟另男子办理结婚手续吗?还请问官司该怎么打呢?会胜诉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结婚的时候,双方未到法定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你可以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与现在的男友所生小孩属于非婚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你们对小孩的抚养义务不因你与小孩父亲同居关系的解除而受影响。如果就子女抚养或财产问题产生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是否胜诉根据你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证据而定。《婚姻法》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下情形属违反规定提前生育:(一)婚前(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二)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三)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四)城区人口未按晚育要求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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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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