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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复婚的在哪里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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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5325
[浙江杭州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3-8-14 10:01:03

我父母离婚5年在五年期间我父亲再婚了于今年与非我母亲者女士离婚,我父母是在老家离婚的,我父亲和那位女士是在菏泽离婚的,请问我父母要复婚是不是要去户籍所在地,或者可不可以现在居住城市办理结婚手续?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到你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即可,可以提前咨询一下民政局。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复婚必须办理复婚登记,也就是说只有经过登记,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2、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3、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提交离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且防止当事人重婚。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所不同的是,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就恢复了,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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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好阳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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