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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是对你的普通赠与,而不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或者结婚的彩礼,则你无返还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除非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否则无权要求返还。所以,首先要明确以下问题:一、你男朋友有没有向你提过结婚的要求;二、双方虽没有明确表示过以后会结婚但是否用行为表明以后可能会结婚(如见过双方父母等);三、用以购买金银首饰的钱是你男朋友自己的钱,还是他父母所出的等等,主张权利一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三金”属于结婚彩礼,在没有结婚或者虽然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恋爱期间你男友为你花费的买衣服吃饭的钱属于日常必要开销,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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