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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亲,条件很好,不愿抚养小孩,将小妹送人,是遗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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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bc002
[浙江富阳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6-7 11:02:21

父母离婚,母亲么有经济能力,父亲条件很好,不愿意抚养小妹,把妹送人了,是遗弃罪吗?

律师解答
[四川达川地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不构成遗弃罪,但是男方将小孩送养必须征得女方的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父亲虽然不尽对小孩的抚养义务,但没有遗弃行为,所以不构成遗弃罪,如果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根据《收养法》规定,送养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孤儿的监护人。如果被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不过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是有限制的,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不过应注意,对于那些由生父母自费送到福利院寄养的残疾儿童,福利院无权送养。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不过由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除了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个前提条件外,收养法还规定了如下限制:(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包括须经已离婚的原配偶同意);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时,可单方送养(如果生父母双方确有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而其中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征得其意愿的,也应当允许另一方单方送养)。(2)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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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收养法》《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北京循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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