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你好刁律师,我叫李燕,女,27岁。2013年9月9号和我老公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我老公是2012年离异,我不是他前段婚姻的第三者。他离婚时和他前妻的离婚协议上有一条,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小孩归男方带)但是离婚后女方没履行过,也没找她要。我和我老公结婚两年了她一直也没拿过一分钱,我前天找她要钱,她说不管我的事,我没有资格找她要钱,我真的没有资格找她要孩子的抚养费吗?(我其实也不是要她每月给1000)只要她把小孩的补课费,学校的餐费,兴趣班的费用出一半就是了。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建议你与对方协商抚养费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协商索要抚养费,可以起诉索要。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免费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