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在85年收养的孩子,这是在《收养法》颁布以前而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是依然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和你老伴与收养孩子之间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权要求被收养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还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4年我国《收养法》颁布之前的事实收养关系认定,应当从以下方面:(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子女相待,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的规定,凡当事人能够证明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当事人申请办理收养公证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2)被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认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3)当事人之间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如父母对子女已实际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已实际尽了赡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