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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样在哪里报名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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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贵州贵阳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8-27 9:08:09

我的小孩今年上初中了,我们的户口不在一起,我的在贵州而小孩的在云南她的小姨户籍下,当地的学校以监护人没在身边为由拒绝我的小孩报名读书,请我我该怎么办,我很着急。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学生入学的条件规定各地不一,你可以向当地学校、教育局咨询入学条件,一般小孩入学是在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的,既然你小孩的户籍在他(她)小姨户籍下,可以在当地就近上学,学校以小孩监护人不在身边为由拒绝小孩报名可能不符合规定。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实行)规定,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即一年级至九年级。其中,一至六年级为小学年级,六年级为小学毕业年级;七至九年级为初中年级,九年级为初中毕业年级。本省义务教育学校每年秋季招收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本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办法,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保证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七年级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新学年开始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及时向一年级和七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一)。入学通知书发放及之前的报名、登记等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具体安排。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做好招收新生的各项工作。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一)本省户籍且在户籍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和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入学通知书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二)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户口证明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三)外国籍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接收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入学就读。(五)革命烈士、残疾军人和现役军人的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他入学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六)适龄儿童、少年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延期办理入学手续的申请。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按《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含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在网络管理系统中为一年级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为七年级学生建立学籍。教育档案和学籍中与居民身份相关的内容确需更改的,由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已经变更内容的户口册和其他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和办理变更手续。学生学籍号一经编定,不得变更(转学、休学除外),直至小学或初中学段结束。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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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执业机构: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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