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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陆大福属于“闪婚一族”,两人恋爱1个月就结婚了。2012年10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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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黑龙江哈尔滨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8-5 14:41:13

我和丈夫陆大福属于“闪婚一族”,两人恋爱1个月就结婚了。2012年10月,我顺利生下一个男孩子。但由于婚前了解不够,时间长了,双方的毛病、缺点都暴露了出来。两人开始吵架,甚至互相撕打。经考虑,两人决定协议离婚,但对于儿子的抚养权,双方都想要,争执不下。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协议不成,我想知道诉讼离婚我能得到孩子吗?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得到孩子的可能性很大。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般要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稍大些的也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同时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经济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如果洪蓝岚没有上述情形,法院将孩子判归由其抚养的可能性较大。离婚后,双方可以对抚养费的支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婚姻法》第三条还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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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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