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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法院支持会给付多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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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安心
[湖北十堰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6-5-17 10:47:52

律师你好!我于2008年与前妻离婚,有一男孩六岁归我抚养,一直离婚没离家.2011年她搬走的时候我按协议书上写给他30%的房款15万元整.他负担孩子,高中到大学学费的一半儿,协议书上写的,他不负担抚养费。我现在想问的是我现在可以管他要抚养费嘛,如果法院支持会给付多少抚养费?我还能管她要2011年一直到现在的抚养费吗?如果要了抚养费,那孩子上高中和大学的学费的一半儿这项是否需要更改。现在孩子上初一了,成绩也不好,估计考不上高中,如果上技校的话,她是否还需要负担学费的一半儿。问题有点儿多,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顾辰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 第三,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因此,你们可以双方协商约定具体的抚养费金额及时间,同时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结合另一方的收入水平,要求你的前妻定期支付你们孩子的抚养费,若是你与你的前妻关于是否要给抚养费,要给多少抚养费协商不一致,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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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闰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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