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律师你好: 我想向你咨询个事情,我和我的前夫离婚6年了。婚后有一男一女,协议都让前夫养着,我有权探望,我们夫妻在肥西县靠金寨南路有四间民房,我们结婚的时候男方父母说给我们两间说是结婚住的,还有两间给公公婆婆他们自己住,没有证件的,只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用男方的外公的名字办的,事实是我的前公公婆婆盖的。土地使用证现在在我的手上。婚后我们共同在四间平房上加盖了四间,离婚后前夫说我可以分到下面一间上面两间,在离婚协议上有注明的。现在我前夫不承认有我的房产,说那房子是他的爸妈的,没有他的,更没有我的,我现在要起诉他,要房子,你看我能要会来吗?谢谢。求回复。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建议先跟你前夫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9条规定可推出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