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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与瘫痪丈夫离婚,并对财产做了分割,法院会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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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uihuiccc
[天津市辖区]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4-18 9:04:51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丈夫因为生病后来瘫痪在床,到现在有10年,我想与他离婚,现在他同意,我承诺我补偿他10万元,他不要房产,出去租房。请问法院是否会支持离婚?

律师解答
马冰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离婚。你丈夫虽然瘫痪,但是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从事民事行为,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若果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即可,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只要符合以上规定,离婚请求就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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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回复时间:20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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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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