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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姐姐在2010年在深圳买了房子,但是当时因为一些问题,房产上写的姐姐的名字,没写我的名字,目前这套房子没任何贷款,现在姐姐准备结婚,我和姐姐想自己写一份房产协议,去公证;但是目前我姐姐觉得她与老公暂时感情不稳定,假如领证之后,姐姐生孩子怕遇到什么问题,因此她与老公要去做一份财产公证好一些呢,还是让她老公写一份协议,假如我姐姐婚后有任何问题,她的所有东西均与老公没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