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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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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新乡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5-13 14:38:05

第一,结婚前男方以自己的名字购买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以及公积金贷款手续都是他自己的名字,交首付款的时候女方也拿了一部分钱。婚后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时,递交了结婚证复印件及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说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现在房产证未办理出来,无法得知到底是谁的名字,男方口述他是房主,女方是共有人。请问这种情况房子应该怎么分。 第二,婚前男方给了女方三万块彩礼钱,购置家具等物品花掉两万,婚后男方以还债为由让女方给了他三万(包含压箱钱两万、男女双方所收礼金一万)。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分配债务问题,及已购置的家具物品。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第一,对于男方婚前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房产证办理出来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第二,对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对内可以承担按份责任,由双方约定各自还款比例,对外即对债权人而言,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属于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个人债务的,由该方自行承担。已购置的家庭生活用品,可以由双方协商分配,以方便各自生活,平均分配为一般原则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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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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