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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可以与男友协商,结婚后将你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如果在婚前加进的,视为赠与;第二,该房屋是婚前购买,若未使用你们共同财产支付房款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起还贷,分开或者离婚时可以要求补偿;第三,“分手后男方必须将房屋赠与女方”及类似约定违反公序良俗民事法律原则,公证机构不给公证。《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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