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第一个问题:如果不在借条上新增加女方签名,借款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离婚时由男方一个人清偿。如果借条是在婚前打的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是婚后打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婚后不在借条上新增加女方签名的话,该债务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仍然属于你个人债务,但如果女方自愿增加自己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于房产,因为你在婚后将房屋加上了女方名字,这属于你对女方的赠与,所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有,各占一半。第二个问题:首先,上述债务由于是婚前产生,不是共同债务,应当由男方个人承担,你一人对你父母承担还款责任,和女方无关。如果女方认可,愿意帮助你偿还,自愿在欠条上签字的,那么由你双方共同对你父母承担还款责任。和房屋产权无关。其次,房产虽然是你婚前购买,但现在已经加上女方的名字,应当认定是你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以下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1、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3、 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4、 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等等。总结起来,也就一句话:只要是婚前个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属于婚前个人债务,作为配偶的一方无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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