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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双方结婚后,女方将户口迁到配偶方,遇到拆迁还房,按房屋平方和人头来分房子。还房还未修好,拆迁协议上写还房所有人为男方父亲,但使用人后面写了户口上所有人,包括女方的名字。请问女方有权利分房子吗?就算没有如果男方愿意分一套小房子给女方并在离婚协议上承诺了(男方因工作原因将户口迁走了,没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女方有权要这套房子吗?如果男方父母后面不同意给房子,女方可以找男方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