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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癌过世 其母亲姐姐为争财产对簿公堂

时间:2015-1-6 13:34:17>跟律师谈谈<

新竹县39岁、独身的谢姓男子,前年因大肠癌过世,其财产应由谁继承,演变成母亲、姐姐对簿公堂。

据悉,谢男名下拥有一幢房子、一部车子、百余万股票及50余万(新台币,下同)现金存款。谢的姐姐主张,死者曾在病榻写下字条:二姐,如果这次的手术我有万一的话,我剩下一点的钱、股票、车子、房子,全部都交给你了……之后也写电子邮件告知银行帐户密码。

谢某的姐姐认为,自己应取得死者全部财产赠与,但法官认为,死者并未为明确说“全部都送给你”,“全部都交给你”是否有无偿赠与意思并不明确,死者字条也没说不让母亲继承,因此判决原告之诉驳回。

谢女提到,1981年父母离婚时,她当时和年仅5岁弟弟跟着父亲生活,母亲不曾来探视他们,显然是恶意遗弃,弟弟重病时,也由她扛起照顾责任,她认为母亲没扶养过弟弟,不该拥有继承权。

 亲友表示,谢母罹患重度慢性精神病,经常进出疗养院和医院,并非有能力照顾却恶意遗弃子女不顾。

法官认为,谢母罹患精神疾病才无法照顾子女,并非恶意遗弃,谢女请求法院确认母亲对死者的继承权不存在,没有理由,应予驳回。谢女主张与死者间订有死因赠与契约,并未能举证说明,也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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