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退休后,患上了老年痴呆症,二妹主动承担了照料的重责。可令人意外的是,二妹居然拿着姐姐的钱,还以姐姐的名义去理财,放贷6万元,连本息都收不回来。正是如此,她与外甥的关系交恶,最终闹得一家人对簿公堂。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妹妹的理财行为是在姐姐神志不清时作出的,相应的风险损失得由妹妹一人承担。
姨娘被外甥告上法庭
涉案的原、被告是两名七旬老人,她们是亲姊妹。原告彭锦(化名)是大姐,被告彭娣(化名)是二妹,都是土生土长的长沙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两姊妹几十年间手足情深、不离不弃。
2008年,彭锦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病,生活已无法自理。所幸的是,她的退休工资较高,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
姐姐生病后,彭娣主动承担了照顾姐姐和退休金管理事宜,为方便照顾姐姐,她还跟弟弟达成协议,互换了房产。彭娣一般每月会从姐姐的工资中取出2000元,全家人都会花钱为彭锦购买吃穿生活用品。
2014年,彭娣取出姐姐的退休金,还以她的名义对外放贷6万元,却至今未能收回本金和利息,由此造成了彭娣与外甥李楠(化名)之间的矛盾,司法所、居委会多次调解未能成功。
2018年5月,经法院裁定,确认彭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儿子李楠为其监护人。此后,李楠以监护人的身份向天心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请彭娣返还母亲工资312497.96元。
法院:妹妹应自己担损失
“母亲生病后,工资卡一直放在姨娘那里,她取了多少钱,用了多少钱,我根本不知道。姨娘用我母亲的钱去进行所谓的什么理财,到现在血本无归,这个损失我们坚决不认。她还跟我们索要报酬,她拿了我母亲的钱还少吗?”在庭审中,李楠坚决要求姨娘归还母亲的养老金。
“我十年如一日的关心、照顾着我姐姐,为了姐姐,我付出了很多很多……可我没想到,到头来我的好心却变成了驴肝肺,外甥不但不感激我,还要向我索要费用,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啊?”看到外甥的态度,彭娣很是委屈,照顾姐姐5年半(共计67个月),很多辛酸无人知。
法院审理认为,彭娣是自愿为姐姐管理财务等事务或提供服务,值得提倡,但不能以此管理行为去索要报酬,但可要求姐姐彭锦支付管理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彭家人的陈述,法院可以采纳彭锦每月花费2000元生活费的事实。本案中,彭娣为解决姐姐的住处问题,与弟弟换房居住,因而遭受的自身实际损失,属于为此支付了实际管理费用,这应由彭锦来偿付。彭娣以姐姐的名义理财6万元的时候,其姐姐已经神志不清,无法作出正确的意思表示,故应由彭娣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彭娣返还姐姐彭锦93158.20元。对此,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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