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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诉美国政府起诉书全文曝光:六大高官被列为政府方面被告

时间:2019-3-8 9:58:06>跟律师谈谈<

   3月8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华为宣布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后,已经向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美国地方法院提交起诉书。华为在起诉书中将美国总务署署长艾米丽·韦伯斯特·墨菲(Emily Webster Murphy)、美国劳工部长亚历山大·阿科斯塔(Alexander Acosta)、美国卫生与社会服务部长亚历克斯·阿扎尔二世(Alex Azar II)、美国教育部长贝齐·狄维士(Betsy DeVos)、美国农业部长索尼·柏都(Sonny Perdue)以及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罗伯特·威尔基(Robert Wilkie)一并列为政府方面被告。

   华为在起诉书中指出,原告华为美国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典》第28编第1331、2201和2202节提起诉讼,申诉《约翰·s·麦凯恩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的相关规定违背美国宪法。其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生产或提供的某些设备和服务列为规定“涵盖的电信设备或服务”,并据此限制执法机构、联邦政府承包商,联邦贷款和拨款接受者采购和使用此类设备。华为同时也寻求解除相关禁令。

以下为华为起诉书原文:

原告:华为美国技术有限公司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美国政府、美国总务署署长艾米丽·韦伯斯特·墨菲(Emily Webster Murphy)、美国劳工部长亚历山大·阿科斯塔(Alexander Acosta)、美国卫生与社会服务部长亚历克斯·阿扎尔二世(Alex Azar II)、美国教育部长贝齐·狄维士(Betsy DeVos)、美国农业部长索尼·柏都(Sonny Perdue)以及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罗伯特·威尔基(Robert Wilkie)

申诉

华为美国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华为)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典》第28编第1331、2201和2202节提起诉讼,申诉《约翰·s·麦凯恩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的相关规定违背美国宪法。其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生产或提供的某些设备和服务列为规定“涵盖的电信设备或服务”,并据此限制执法机构、联邦政府承包商,联邦贷款和拨款接受者采购和使用此类设备。原告同时也寻求解除相关禁令。

初步声明

1.美国宪法制定者对可能存在滥用立法权问题倍感关注。他们认为“立法部门的活动范围无所不在,把所有的权力都拉进它的浮躁漩涡”,因此“立法部门的野心是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的”。“公众应该放纵他们所有的嫉妒,用尽他们所有的预防措施。”——以上摘自《联邦党人文集》第48号(詹姆斯·麦迪逊)。因此,宪法制定者只赋予国会有限的立法权清单;并在众议院和参议院之间对这些权力进行了分配;严格按照程序行使这些权力;并将行政权和司法权授予政府独立的分支机构。

2.宪法制定者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立法机关会利用其手中权力针对特定个人行使不公正待遇。宪法制定者认为,如果立法机关本身能够“不经行政机关或法院的审判”就对特定人实施制裁,那么“任何人都不可能安全,也不知道自己何时可能成为某个盛行派系的无辜受害者。”(摘自《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论文》第485-86页,哈罗德·C·塞勒特编,1961-1979)。因此,即使制宪者以其他方式赋予国会所罗列的立法权,他们也禁止国会利用这些权力颁布剥夺公权法案,从而对立法机关认定的特定个人施加惩罚。此外,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Due Process Clause),宪法制定者禁止立法将特定的人单独列为剥夺自由的对象。最后,依据归属条款和由此产生的三权分立,宪法制定者禁止颁布仅适用于个案规则这种形式的立法。

3.《2019年度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相关规定违背了美国宪法。特别是第889条专门针对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原告华为美国技术有限公司。第889条点名指出华为的名字,立法裁定华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相关联,不仅禁止美国政府机构购买指定的华为设备和服务,而且不得与购买或使用华为设备服务的第三方签订合同或提供赠款、贷款,且不论该设备或服务是否对美国政府有任何影响或与之相关。这些禁令的实际和预期效果是禁止华为进入美国电信设备和服务市场,对华为造成直接和持续的经济,竞争以及声誉损失。

4. 第889条给华为施加了这些永久性负担和制裁,却没有给它一个公平的听证会,也没有给华为提供反驳指控的机会,更没有机会让华为避开。该法规明确规定,这些涵盖广泛的禁令和制裁只适用于华为和另一家指定实体。相比之下,该法令授权国防部长在与联邦调查局局长决定其他实体是否属于或受控于中国政府,或者以其他方式与之相关,并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决定是否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该法规规定,如果美国官员发现,有关特定实体的既定事实发生了变化,他们有权改变其决定。但这些官员对华为没有这样的自由裁量权:即使这些官员最终发现华为与中国政府没有关系,也不会取消针对华为的禁令和制裁。简而言之,第889条将华为列入了黑名单,并禁止它进入美国电信服务市场的重要领域,而这一切决定都没有给华为一个公平的听证机会,让它能够获知针对它的指控,并对指控做出申辩。

5. 据此,《2019年度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至少违反了三项宪法规定:它违反了剥夺公权法案(Bill of Attainder),单独对华为进行惩罚——将其列入黑名单,损害其声誉,否定其对遵守美国法律的具体承诺,并否认华为可以通过任何程序争取清白并避开制裁。第889条还违反了正当程序条款(Due Process Clause),选择性地剥夺了华为的自由——严重限制华为的商业自由,给华为打上了中国政府工具的烙印,声称其对美国安全带来风险,并拒绝给予华为任何反对指控的法律权利。此外,第889条违反了归属条款(Vesting Clauses)和由此产生的立法三权分立——美国国会裁定华为所谓“有罪”,而不是让美国行政机关和法院裁定任何此类指控。

6.从实际情况看,第889条对华为以及另一家公司的关注显然是基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国籍地,没有任何意义可言。第889条允许那些在中国拥有广泛业务、与中国政府签订合资协议的制造商继续把设备卖给美国政府、美国政府承包商以及政府赠款贷款接受者,而单单对华为这家私营企业以及另一家实体进行不利对待。此外美国政府本身也认识到,由于全球供应链的脆弱性,世界上几乎所有电信设备制造商都面临网络安全风险。然而,第889条并没有解决这些全球供应链风险。因此,如果第889条的核心目的是防止中国制造设备被美国政府直接或间接使用,那么该条款在表面上其实是无效的。第889条的相关规定还过于宽泛,因为即使华为的设备或服务不用于支持政府相关职能,其也禁止使用或购买华为的设备和服务。

7. 简而言之,第889条不仅违反了美国及其公民的经济利益,在保护美国安全利益方面毫无作用,而且违反了美国宪法。华为是全球领先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能够以比其他同业公司更低的价格提供更先进的设备,并且业务覆盖了世界和美国市场中其他提供商服务效率较低或根本没有服务的地区。没有华为的设备和服务,美国消费者,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消费者将无法获得最先进的技术,并将面临更高的服务价格和竞争明显减弱的市场。特别是在5G移动服务领域,美国消费者将减少最先进网络的接入机会,并遭受服务质量低下的痛苦。与此同时,华为的设备和服务受到先进安全程序的制约,在全球使用华为设备和服务的170多个国家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记录有后门、木马植入或其他故意的安全漏洞。此外,尽管全球供应链中存在着可以而且应该通过全面供应链战略和规则来解决的真实风险,但将华为等特定企业列入黑名单无助于合理有效地解决风险。如前所述,华为确实是一家由私人董事会控制的私营公司。虽然法庭没有权力来保护公众免受《国防授权法案》欠考虑条款所带来的方方面面影响,但有义务保护华为和其他实体免受违宪行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华为的惩罚,对华为公平听证权利的剥夺,同时对宪法赋予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指控及裁决权的剥夺。原告在此敬请法院宣布《2019年度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违宪,并禁止执行其中违反宪法的个别内容部分,同时保留《国防授权法案》的所有其他方面,以及第889条本身的其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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