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傍晚6点。温州籍女司机包某驾驶电瓶车在台州路桥城区泰隆街机动车道内行驶。
当她途径“三友酒店”附近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市交警局直属三大队一中队协警徐伊诺拦截。“按照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不能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徐伊诺说。
带班执勤的中队长梁华峰对包某进行宣传教育后,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元的处罚。不料,包某不仅以“没带钱”为由,拒绝接受处罚,还想强行推车上路。
徐伊诺见状,一个箭步挡在包某车前,顺势拔下了车钥匙。见车钥匙被拔,包某恼羞成怒,抬腿踢了小徐一脚,并用手扯断了他脖子上戴着的口哨绳子。
过往市民上前劝阻,将她拉至一边。但包某仍不解气,趁人不备,再次冲上去,揪下小徐佩戴的执法记录仪砸碎在地上。
包某的所作所为,最终激起了公愤。在市民的配合下,民警将她带至附近的执勤岗亭,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几分钟后,路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依法对包某实施传唤。
经查,包某,女,现年23岁,无业,系温州市泰顺县人,暂住路桥城区;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平时惯于随意开车;由于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到位,加上性情较为冲动,导致出现了上述场景。
针对包某的违法行为,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路桥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为案由,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
在治安拘留所里,包某对自己的粗暴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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