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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苏溪一3岁儿童不慎溺水身亡

时间:2017-7-13 9:48:17>跟律师谈谈<

夏季是孩子们放假休息、开心玩耍的快乐时节,却也是处处潜藏安全隐患的“危险期”,特别是儿童溺水事故的高发期。

7月暑假刚开始,已有多地发生令人痛心的儿童溺亡事件。7月2日,杭州萧山北塘河长山街附近,一名男孩在河里溺水。7月10日,失联近三天的金华两姐弟在武义的一处江边被找到,最终的噩耗却是姐姐为救弟弟已双双溺亡,父母在看到孩子遗体时泣不成声,跪倒在地。7月10日,义乌苏溪镇同样发生了一起儿童溺亡悲剧。

当天下午5时30分,义乌市公安局苏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报警人是一名房东,称其租客胡某的儿子在苏溪某村附近的一处池塘溺水。该所值班民警即刻带队赶赴现场。

经民警调查了解,胡某为建德人,和妻子一起在苏溪镇承包土地种植蔬菜、草莓,已有十来年,两人育有一儿一女。平时,一家四口住在菜地附近的工棚里。

7月10日中午12时许,一家四口在工棚里睡午觉。期间,3岁的儿子亮亮(化名)醒来后,独自走出工棚。夫妻俩因晚上看守瓜果比较辛苦,睡眠不足,所以午觉睡得比较沉,未察觉到儿子出门的动静。

到了下午1时许,胡某醒来后发现儿子不见了,迅速出门查找,结果在距其工棚200米处的一口小池塘里发现其儿子溺水的身影,夫妇俩把儿子从水中捞起,并拨打120急救将儿子送至医院抢救,终因溺水时间过长无力回天。面对这一结果,胡某夫妇悲痛万分。

义乌警方提醒,据不完全统计,每年7月至10月是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高发阶段,约40%的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在夏季。所以,加强暑期安全教育,仍然是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都需要高度重视的必修课程。作为父母,一定要以类似悲剧为戒,提高警惕,特别是在防溺水方面,要确保做到以下六不要和四知:不要私自下水游泳;不要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要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要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会水性的儿童不能擅自下水施救。要知去向、知活动、知同伴、知归时。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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