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日,人流量大,情形复杂,往往是扒手“工作”的好时候。周某便在赶集时被扒窃900元,幸得商贩及时指认扒手。日前,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张某、陈某至县法院。
2016年9月,在嘉禾县石桥镇的一个赶集日上,“惯犯”陈某早早来到了集市,搜寻下手目标。上午9时许,在市场东南方向的斜坡段,陈某遇见“同行”张某,遂提出共同扒窃的想法,并快速将扒窃目标锁定在斜坡路段买小鸭子的妇女身上。随后,由张某站在该妇女身后帮陈某望风打掩护,陈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片将该妇女手提袋划开一道口子,顺势盗走袋内一红色钱包。该妇女周某来付钱时发现钱包不见了,隔壁商贩急忙告诉周某:“偷你钱包的是两个戴草帽的人”。于是周某四处找寻,终于在集市找到了仍在转悠的张某。张某心虚承认了扒窃事实,并供出了已逃走的陈某。随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张某向办案检察官交代,他和陈某并不熟识,由于是“同行”,很快便达成“共识”,在扒窃时候,相互帮忙望风打掩护。事成之后,按照三七比例分赃。
检察官提醒:
扒窃犯罪有三个特征:惯犯、单兵、易逃窜,广大市民应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或情况复杂的地方看好自己的财物,提高防骗防盗意识。发现被扒窃之后,要及时报案,寻求警察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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