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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男子信用卡逾期不还 利滚利1.6万变7.2万

时间:2016-12-31 16:42:28>跟律师谈谈<

信用卡作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理财工具,因其透支功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然而,近年来,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广泛发展,因延期还款、恶意透支纠纷案件与日俱增,不少人因此四处躲债,让人对信用卡又爱又恨。12月30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就审结的一起被告信用卡欠款不还,最终利滚利欠下巨款的信用卡纠纷案件。

法院介绍,男子黄某于2012年向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最高信用额度为20000元的信用卡,并与银行签订了合同,约定了逾期不还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黄某多次持卡消费,自2013年10月29日起未按约定还款。截止到2015年9月9日,共欠本金1.6万余元。

2015年9月,银行向法院提起信用卡纠纷诉讼。开庭审理时,黄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今年上半年,法院审结了此案,认定黄某向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并领取信用卡,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黄某用上述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银行要求还款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银行诉请,黄某应另偿付利息及滞纳金4.7万余元。最后,法院判决黄某限期归还透支本息及滞纳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目前,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目前信用卡循环利息收费标准为日息万分之五,并且按月计算复利,计息的时间是从刷卡当日开始算,并非按照逾期天数来算。此外信用卡逾期还款,银行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收取比例是相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收取较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同时计收复利。

另外,今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意味着信用卡逾期不还者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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