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方某在杭州萧山某商场花将近4000元一口气买了4条蚕丝被,而后他先是把被子的生产企业举报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而后又起诉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索赔11000多元。不过,这一回,法官先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了一下,发现在这3年里他类似的起诉有很多很多。
方某在去年4月买的蚕丝被是江阴某企业生产的,包装上写着:“(棉质巢)是来自于美国的时尚家居品牌,发源于美国纺织之城夏洛特,现由中国最大的床品出口企业引进中国……”。
方某在起诉时称他由此认为被子质量肯定比其他被子好,就买了4条,准备送两条给朋友。
后来发现“中国最大的床品出口企业”是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
在起诉之前,方某将生产企业先举报到当地监管部门,后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罚。现在方某又起诉到萧山法院,要求商场退还他价款3996元并赔偿3倍人民币11988元。
在庭审中,商场辩称:对于买被子的这个事实他们是认的,但是,商场进货的时候对被子的质量、标注都核实过,已尽到责任,且在销售的时候没有虚假宣传。2007年起,江阴的这家被单厂连续9年成为中国最大的床品出口企业,没有虚假宣传(有出口情况证明);产品也是符合质量规定的(有检测报告为证)。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原告是职业打假者,不是消费者,原告先后在乐购、大润发等购买相关产品20000元,是为了以此获利”。
萧山法院调查后发现,原告方某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以超市、百货公司、商贸公司等为被告,在浙江省绍兴市地区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等诉讼20余起,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同类型诉讼30余起。
“原告在上述诉讼中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显然非因为个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通过诉讼手段获取利益”。还有,这一次买被子的行为,尽管被告提供的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但方某并未因商品的虚假宣传陷入对商品的错误认识而购买该商品,而是在明知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下主动为之,即“知假买假”。
所以,商场向方某销售这些被子,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欺诈,方某要求赔偿,法院不支持。方某要求退货款,依据不足。最后,法院的判决是,驳回。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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