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嘉善县天凝镇某公司内发生一起惨案,一名21个月大的幼童被母亲带至公司作业区间,结果不幸被该公司正在作业的叉车碾压,当场死亡。事发后,陈建国(系幼童父亲,化名)夫妇向公司方提出了100万元的巨额赔偿要求,叉车司机也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幼童意外死亡索赔百万
面对陈建国夫妇的巨额赔偿要求,公司方表示不能接受。随后,陈建国夫妇散布了过激言论。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天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处,派出了具有30余年调解经验的调委会副主任于云金作为老娘舅来调解此案。
调解之初,陈建国夫妇向老娘舅讲述了当时悲惨的一幕。年仅21个月大的儿子就这么被无情的叉车夺走了生命,此情此景,夫妇俩终身难忘,而事情就发生在蒋青青(系幼童母亲,化名)已经工作了数年的这家公司。
“柴和平(系叉车司机,化名)没有开叉车的证,但是公司还是让他开,要不然我儿子也不会出现意外。”蒋青青向老娘舅哭诉道。对此,老娘舅只得先行安抚。等夫妇俩情绪有所稳定之后,老娘舅趁势询问起了赔偿要求,结果陈建国脱口而出:“100万!”
“我们最多只接受赔偿10万元。”公司方代表态度十分坚决。100万与10万的差距可不是一丁点,靠“讲人情、拉关系”怕是不能解决问题了。老娘舅当即决定先从“法”字入手,用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说话。
老娘舅按死者为城镇户口计算了一番,得出了一个赔偿数字——80万元。然而,这个数字是在公司方全责的情况下应予支付的赔偿额,可在这起案件里,老娘舅清楚地知道,作为家长的陈建国夫妇并非毫无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夫妻俩真正能够得到的合法赔偿款肯定没有80万元这么多,这与他们预期的100万元显然有不小的差距。接下去的调解工作如何进行?这让老娘舅感到压力很大。
理清责任双方各让一步
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老娘舅反复思考后,决定先对陈建国夫妇做思想工作。首先,老娘舅向夫妇俩阐明了关于死亡赔偿的法定计算标准,并逐项当面计算核对,加上一系列的思想工作后,陈建国夫妇终于认可了相关法律规定,不再“胡嗨嗨”提赔偿要求。
但接下去的调解过程更加艰难。一方面,陈建国夫妇觉得公司方在明知叉车司机无证的情况下却仍让他冒险作业,再加上公司方也没有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结果使自己的儿子不幸身亡,所以应该负主要责任,但通过前期老娘舅的分析说理,他们也意识到自身在看护幼童方面存在疏忽,因此主动将赔偿要求降至60万元;另一方面,公司方却认为,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正是蒋青青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使自己的儿子身处险境,所以才酿成了悲剧,而且蒋青青带幼子上班这一行为本身,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陈建国夫妇应承担主要责任。
为此,双方当事人一度争执不下。为了缓和气氛,推进调解进程,老娘舅决定再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我们也去了解过,叉车司机确实是无证上岗,你们公司对这个情况不会不知道吧?而且在厂区范围内,公司也有义务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这一点确实是你们做得不够。而且,小孩子才21个月,就这么没了,当父母的总该得到点心理安慰,10万元的赔偿的确是少了点……”老娘舅分别从法、理、情的角度向公司方代表分析案件后,公司方代表的态度有所松动,答应再进行考虑。
走进另一间调解室,老娘舅又做起了陈建国夫妇的思想工作:“公司方说得也没错,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件事情之所以会发生,也是因为你们家长没有做好监护工作,如果你们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带孩子去工厂;如果你们在孩子身处险境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让孩子远离危险,那么这场悲剧就可以避免,因此,你们自身也有不小的过错……”
双方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最终在老娘舅的悉心疏导下达成了协议——公司方赔偿陈建国夫妇38万元。
老娘舅有话说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受身体、阅历、智力等所限,在一些时候很难正确、合理地认清事件的危险程度,这就需要监护人去时刻关注和保护。本案中,受害者仅为21个月大的幼童,各项辨识能力几乎为零。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母亲的蒋青青将其带至存有一定危险系数的工厂作业区间,并且没有做到时刻看护,显然具有一定的过错;公司方在安全作业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并且雇佣无证叉车司机上岗作业,当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叉车司机无证上岗,过失致人死亡,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方面,因其从事的是职务行为,同时公司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方负责赔偿。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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