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1年第22号
· 【颁布时间】2011-4-18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298543.htm
·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海关总署2011年3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