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6日,女大学生李某从外地前往延安看望自己的同学,与同学在市区一KTV中唱歌,中途该女生上厕所路遇一醉酒男子南某,南某遂将李某拉至自己的包厢内,在李某逃出包厢后又紧追,并欲将李某强行带离KTV,李某在向其同学求助后,其同学也遭到了该男子的暴力阻止,后李某的同学还找到了KTV的值班经理,值班经理也遭到南某的反抗,最终受害人李某被南某带至一招待所内实施了强奸行为,李某在醉酒男子睡着后逃离招待所并报警,犯罪嫌疑人南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本案中醉酒男子南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南某已经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案件的发生引起唏嘘叹息一片,当前必须强化治安管治、加大打击力度。犯罪嫌疑人南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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